派诺科技(83117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 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督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