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烷科技(838402) -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 关于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九如路 51 号龙湖一号院 2 号楼 B 座 5 层、6 层 邮编:450018 电话/传真: (0371) 63715000 UTF > Celem 之法律意见书 (2022) 文丰顾法意第 0557 号 致: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毕国庆律师、王金阁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 效性进行审查。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 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