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药业(836433) - 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之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 Shangdu Law Firm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352 邮编:010010 关于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 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承诺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核实验证,法 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及在本法律意见书上 签字的律师与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之法律意见书 致: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