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832469)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 专项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主承销商"或"获授权主承销商")的委托,委派 本所律师为其作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恒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股票发行配售等事项进 行见证,现本所律师就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 (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及自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