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技术(430476) -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 567 号银丰科技公园 2 号楼 电话:0531-81663606 传真:0531-81663607 邮编:250000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技术"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李蓓蓓律师和 张彦博律师出席海能技术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海能技术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 料。本所律师得到海能技术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及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 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