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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达(835640)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结合其他相关资料,中航富士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功富先 生、张福顺先生、刘自成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其中:张功富先生、 张福顺先生 2024 年度全年任公司独立董事,刘自成先生自 2024 年 2 月 23 日起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 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