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芝生物(430685) -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亲自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 的合法性、有效性予以现场核查。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 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