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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430685) -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ScientzScientz(BJ:430685)2023-09-11 16:00

法律意见书 北京炜衡(宁波) 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宁波新芝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薛海静律师、曹永慧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公司已于 2023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为出具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