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瑞星股份(836717)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3】第【0615】号 致: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河北 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 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