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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股份(836717) -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4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 1 次定期会议,2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召集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指引第 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