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83971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3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 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但必须保 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江西宁 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