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老六(831726)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层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F20210439-00006 号 致: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春市朱老六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朱老六"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以下简 称"《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