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生物(839729) -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5 (三)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 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百 0 七条 公司聘请独立董事,独 | 第一百0七条 公司聘请独立董事,独 | | 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任、更换及备案程 | 立董事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