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之高(834765)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一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美之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现场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美之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确认,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 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 材料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