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奇智造(833781) - 公司章程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六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持续监督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成都瑞奇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 成都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 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28.00 万股,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为维护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