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迪信息(839790) -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 召集。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网址: 江苏世纪 致: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司"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