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原股份(838837) -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致: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主承销商")的委托,作为国海证券承销广西华原过 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管 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 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超额配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