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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进感应(838670) - 关于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R M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 421 号帝斯曼国际中心 28-30A 电话: 027-51817778 传真: 027-51817779 邮编: 430064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合法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 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受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邓琼华律师、丁素芸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