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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科技(87289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 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4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北京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