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洞科技(02203) - 有关进一步出售上市证券之主要交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 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BRAINHOLE TECHNOLOGY LIMITED 脑洞科技有限公司 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一日,繼先前出售羅賓漢股份後,本公司進一步於公開市場以總代價約 1.9 百萬美元(相當於約 15.1 百萬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出售合共 12,700 股羅賓漢股份。 上市規則之涵義 進一步出售羅賓漢股份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 條和第 14.23 條就交易分類而言,由於先前出售羅賓漢股份及進一步出售 羅賓漢股份涉及於十二個月期間内出售羅賓漢股份,故其項下分別擬進行的所有交易均被考慮 並合併為一項交易,總代價約為 7.9 百萬美元(相當於約 61.3 百萬港元)。 由於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 5%但所有該等比率均低於 25%,進一步 出售羅賓漢股份(按單獨基準計算)構成一項須予披露交易。 由於上市規則第 14.07 條項下與進一步出售羅賓漢股份(當與本公司於前十二個月期間進行的 先前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