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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FenglongFenglong(SZ:002931)2025-10-13 08: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 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 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 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进行 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接触、获取重大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驻参股公 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