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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 -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FenglongFenglong(SZ:002931)2025-10-13 08: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满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