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002931)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的独立监督职能,提高董事 会监督的专业化水平,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公司 管理的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提高公司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三分之二的成员必须为公司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 计专业人士。非独立董事成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 作背景。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