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0029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公平原则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人员。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2)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该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 的统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调动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 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 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