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00293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应参照本管理制 度的规定执行。 适用本制度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债务和或有债 务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同时也包括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