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一轨" 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及后续管理。本制度 所称离任是指因辞任、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离开现有职务。 第二章 离任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之日辞职生效。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以向董事会提请调整或辞退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