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 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 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 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