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 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 符合本制度第十条的条件。 (二) 符合本制度第八条的独立性要求;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