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 任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