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少于 6 名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