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马科技(30099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及奖惩工作,明确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 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选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处事能力。 第七条 有下列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