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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马科技(300993)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所界定的关联方。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 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 负有诚信义务。 (二)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公司的资金(含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 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 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 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 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 业承兑汇票,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不公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