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马科技(30099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适用法律")的规定以及《山东玉马遮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 意见、出具审计报告,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 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