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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马科技(30099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维护公 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 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玉马遮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作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书 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其他部门、子公 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 传递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