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马科技(30099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 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 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