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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马科技(30099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真 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