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马科技(30099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下简称"适用法律")以及《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