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马科技(30099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适用法律") 的规定以及《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 告的制度。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负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