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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000962) -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OTICOTIC(SZ:000962)2025-10-13 09:16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夏东方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法律意见书 JT&N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 021-3886 2288*1018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东方铝业、公司 | 指 | 宁夏东方된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激励计划、2022 | 指 | 宁夏东方组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年激励计划 | | | | 《激励计划(草 | 指 | 《宁夏东方组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 | 案)》 | | 案)》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 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 | | | |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