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6011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 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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