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00267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或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有关 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已设置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