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00267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 序和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龙泉 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拟定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因独立董事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而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