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00267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十 六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 统一为相关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 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持股变 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龙泉管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