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00267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 行为的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担保风险,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抵押、质押 或保证等担保行为,包括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视 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遵循"平等自愿、严控风险、量力而 行、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为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时,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担保物包 括土地、房产等,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以产生物权对抗效 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 第五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企业,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发展规划的; (二)提供资料不充分或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