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00267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1 第六条 公司应当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 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三方 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三方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负责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募集资金 的日常管理,包括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