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00267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控制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 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应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