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002671)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5-369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龙泉股份本次授予相关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龙泉股份为实施本次授予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 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龙泉股份实施本次授予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 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基于以上前提及限定,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龙泉股份本次授予事宜发表法律意 见如下: 一、 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敬启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