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赛激光(920363)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5]第 0431 号 致: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莱赛激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