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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30166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规 范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