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工科技(30166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 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两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 ...